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浓夏杨玉环 十一抵牾 十二监护(1 / 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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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 抵牾

“传韩国夫人有一女,曾为天皇大帝(唐高宗)所宠,韩国夫人卒,封其女魏国夫人,欲以立为嫔御,乾封元年为则天皇后所杀,此为实否?”

“曾无有之。韩国夫人卒乾封年初。从来天子七月而葬,诸侯五月葬,“王公以下皆三月而葬”(《新唐书 卷二十 志第十 礼乐十 五曰凶礼 五服之制》)。就古之体制,何尝不是“天子七日而殡,七月而葬。诸侯五日而殡,五月而葬。大夫、士、庶人三日而殡,三月而葬”。(《太平御览 卷第五百五十三 礼仪部三十二 葬送一》“《礼记 王制》曰:天子七日而殡,七月而葬。诸侯五日而殡,五月而葬。大夫、士、庶人三日而殡,三月而葬”) 乾封二年(公元667年),则天皇后(武曌)为韩国夫人卒逝于敦义坊立崇福寺。此寺本隋灵觉寺。开皇六年亲王**所立。武德初废。乾封二年(公元667年),则天皇后为韩国夫人复立为崇福寺祈福。(《隋唐两京坊里谱 敦义坊》敦义坊 福田寺、灵觉寺、崇福寺。《长安志》“东北隅废福田寺”注:本隋灵觉寺。开皇六年,亲王**所立。武德初废。乾封二年(公元667年),武后为其姊贺兰氏复立为崇福寺。仪凤二年(公元677年),改福田寺。开元二年(公元714年)废)

此事距今未为远。寺尚有址,韩国夫人之碑文亦(据《集古录目》熙宁二年(公元1069年)二月欧阳修之子记《集古录目》系欧阳修命其(欧阳棐)编录。《集古录目》序亦欧阳修撰。《集古录目 卷五 唐 郑国夫人武氏碑》“司列少常伯李安期撰,前戎卫兵曹参军殷仲容八分书。夫人名顺,字(缺一字)则,太原寿阳人。武后之妹,司卫卿贺兰安石之妻。封韩国夫人,追赠郑国,碑以乾封三年(公元668年)立。”《金石录(宋,赵明诚编录)卷第四 第六百八十二 唐郑国夫人武氏碑上》【李安期撰殷仲容八分书乾封二年(公元667年)二月】。此处《集古录目 卷五 唐 郑国夫人武氏碑》记郑国夫人武氏夫贺兰安石,名同《新中国出土墓志 陕西(一)上 一一三 大唐故贺兰都督(敏之)墓志 景龙三年(公元709年)八月十八日》1964年陕西咸阳市周陵乡出土《大唐故贺兰都督(敏之)墓志》所记贺兰敏之“父安石,袭爵应山县开国男,赠卫尉卿、户部尚书、驸马都尉、韩国公。”《集古录目卷五 唐 郑国夫人武氏碑》《新中国出土墓志 陕西(一)上 一一三 大唐故贺兰都督(敏之)墓志 景龙三年(公元709年)八月十八日》,可为相互之印证)。皆可为证。说来立寺祈福大率皆于当载,焉有姊卒逝数年后方为之立寺祈福之皇后?任之一朝,帝、后为丧制之礼,皆经殿臣议论而定,天皇大帝(李治)当载为太宗文皇帝(唐太宗李世民)守制之制服期,何尝不是经朝臣议论而定?况则天皇后为其姊立寺祈福,又非为则天皇后父母,若过丧数年亦为此,岂合礼制?朝臣岂有不议论则天皇后过越情礼者?历来丧制之礼,固不可不及情,亦不可过越于情。焉有为姊丧制之礼过于为父母者?则天皇后若于姊卒逝数载方为之立寺祈福,殿上纷纷矣。是故,敦义坊之崇福寺既立于乾封二年(公元667年)。韩国夫人必近乾封二年卒逝。约莫韩国夫人卒逝乃乾封年间事。”

“然有以韩国夫人早卒,碑系改葬迁坟而立者,有疑。”

“玉娘(即杨玉环),此何可能。迁坟改葬,大率随夫。韩国夫人之夫早卒,设若韩国夫人与其夫合葬,葬即为之,何须改葬?至于言韩国夫人或系随其夫迁至其夫族祖坟者,贺兰氏坟曾无远迁说。韩国夫人子贺兰敏之洛京人,以罪故,卒三十八年后,韩国夫人孙贺兰琬景龙年间将其归葬咸阳(《新中国出土墓志 陕西(一)上 一一三 大唐故贺兰都督(敏之)墓志 景龙三年(公元709年)八月十八日》“以景龙三年八月十八日,葬于雍州咸阳县奉贤乡洪滨原”)而非归葬洛京。设若有祖坟远地迁葬说,何贺兰敏之归葬咸阳不归葬洛京也。此其一。其二,设若迁坟改葬系随韩国夫人之父、母所,则天皇后之父早逝、母卒于咸亨元年(公元670年)(《全唐文 卷二百三十九 大周无上孝明高皇后碑铭》“咸亨元年八月二日,崩于九成宫之山第,春秋九十有二”)。韩国夫人若行改葬,碑所立时日当咸亨年后。然韩国夫人碑立于乾封年间(据《集古录目 卷五 唐 郑国夫人武氏碑》“司列少常伯李安期撰,前戎卫兵曹参军殷仲容八分书。夫人名顺,字(缺一字)则,太原寿阳人。武后之妹,司卫卿贺兰安石之妻。封韩国夫人,追赠郑国,碑以乾封三年(公元668年)立。”《金石录(宋,赵明诚编录)卷第四 第六百八十二 唐郑国夫人武氏碑上》【李安期撰殷仲容八分书乾封二年(公元667年)二月】),则无迁坟改葬之可能。

如此,韩国夫人早卒,封其女魏国夫人及乾封元年欲立魏国夫人为嫔御说无可能成立。以魏国夫人乾封元年(公元666年)卒时,韩国夫人尚在人间也。其前后抵牾之。若卒于韩国夫人年内。安有母方卒,不为守制,乃于年内论立为嫔御事乎?此显为谎也。所谓安得此说出?况崇福寺乾封二年(公元667年)为韩国夫人立之址尚在,可证韩国夫人当卒于近乾封二年时。故知韩国夫人早卒,乾封元年欲立韩国夫人女为嫔御说皆谎也。”

十二 监护

“再者,国夫人之封号,率有次第,有一品、二品甚或同三品者。

譬若以“道合于中宗皇帝”之王氏于景龙二年四月廿日,改封薛国夫人。后转封卫国夫人,同京官三品”(《唐代墓志汇编续集 开元037》大唐故卫国夫人(王氏)墓志铭 开元九年二月廿五日)。

又或中宗皇帝封上官昭容之母郑氏为沛国夫人。昭容正二品,上官昭容母郑氏以女居正二品得封位,自当以二品下、三品之位。(《旧唐书 卷五十一 列传第一 后妃上 上官昭容》“(上官婉儿)寻拜为昭容,封其母郑氏为沛国夫人”)

又譬若阿爷(唐玄宗)乳母燕国夫人窦氏俸料禄课等,一准职事三品给(《全唐文 唐卷二十六 赐乳母窦氏俸料准三品诏》“燕国夫人窦氏,慈慧和顺,掌执礼经。女宪母师,独高柔则。朕在孩幼,躬劳乳养,远惟恩义,宁忘夙昔。瞻既往而莫追,见如存而永慕。抚渭城之事,未足为言;视南阳之书,益增其感。俾锡朝宠,微申朕怀。俸料禄课等,一准职事三品给”)。

国夫人追赠,大率次第以升,此之譬若韩国夫人卒,追赠郑国(夫人)也(据《集古录目 卷五 唐 郑国夫人武氏碑》“司列少常伯李安期撰,前戎卫兵曹参军殷仲容八分书。夫人名顺,字(缺一字)则,太原寿阳人。武后之妹,司卫卿贺兰安石之妻。封韩国夫人,追赠郑国,碑以乾封三年(公元668年)立”)

韩国夫人有封,以其乃则天皇后之姐也。高宗皇帝于则天皇后前有王皇后。王皇后之母以女王皇后居后位得封魏国夫人(《资治通鉴 卷一百九十九 唐纪十五》“后不能曲事上左右,母魏国夫人柳氏及舅中书令柳奭入见六宫,又不为礼。”《旧唐书 卷五十一 列传第一 后妃上》“高宗废后王氏,并州祁人也。父仁祐,贞观中罗山令。同安长公主,即后之从祖母也。公主以后有美色,言于太宗,遂纳为晋王妃。高宗登储,册为皇太子妃,以父仁祐为陈州刺史。永徽初,立为皇后,以仁祐为特进、魏国公,母柳氏为魏国夫人。仁祐寻卒,赠司空”)。是魏国夫人之封号于韩国夫人封号之位前。

则天皇后姐因则天皇后故封韩国夫人。则天皇后姐若果有女以则天皇后及则天皇后姐之故得封,绝无可能封魏国夫人。以魏国夫人之封号于韩国夫人封号前也——皆为外命妇国夫人,安可能女非内职,又以姨母、母之故得封,女封号居母前之者?此绝无可能也。即韩国夫人女主动请封魏国夫人,亦无可能。以宫之封位,皆经议得,即宫中欲以封魏国夫人,朝臣以为乱序不可,亦难得封。宫之体制,岂随意乱之?若一女可乱宫之体制,高宗天皇大帝身侧八十余内官之属,宫内数万宫人,岂无一悦心目者?乃皆肃然?况若可乱体制得一品外命妇之封,何不能迳立嫔御之侧,蒙内官之宠也?乃至封国夫人名不得为正乎?可见谎也。(《唐会要 卷三 杂录》载“天祐二年九月六日。內出宣旨。乳母楊氏可賜號昭儀。乳母王氏。可封郡夫人。第二乳母先帝已封郡夫人。可準楊氏例改封。中書奏議。言乳母古無封夫人賜內職之例。近代因循。殊乖典故。昔漢順帝以乳母宋氏為山陽君。安帝乳母王聖為野王君。當時朝議。猶或非之。惟中宗封乳母于氏為平恩郡夫人。尚食高氏為蓨國夫人。今國祚中興。禮儀革舊。臣等商量。楊氏望賜號安聖君。王氏福聖君。第二王氏康聖君。從之。”此可见内职、外命妇之封经朝议也)

天皇大帝(唐高宗)崩逝后,则天皇后、中宗、睿宗待贺兰敏之子贺兰琬甚厚。贺兰敏之子贺兰琬于中宗之神龙二年(公元706年)职正议大夫、行太子率更令、骑都尉、韩国公(神龙三年,公元706年,中宗年号)(《新中国出土墓志 陕西(一)上 一一〇 大唐故雍王(李贤)墓志铭 神龙二年(公元706年)七月一日》“乃敕金紫光禄大夫、行卫尉卿、上柱国、西河郡开国公杨元琰,正议大夫、行太子率更令、骑都尉、韩国公贺兰琬,监护丧事。册赠司徒,仍令陪葬乾陵。以神龙二年(706年,中宗年号)七月一日迁窆,礼也“)。中宗之景龙三年(公元709年)职银青光禄大夫、太仆卿(景龙三年,公元709年,中宗年号)(《新中国出土墓志 陕西(一)上 一一三 大唐故贺兰都督(敏之)墓志 景龙三年(公元709年)八月十八日》“敕太子仆王先进监护葬事。歌堂馆。既铿锵于昔年;尽授密章,复芬芳于兹日。以景龙三年八月十八日,葬于雍州咸阳县奉贤乡洪滨原,礼也。嗣子银青光禄大夫、太仆卿琬”),皆未有欺之者。

其“进封贺兰琬母杨氏宏农郡夫人制”

门下:太仆卿员外置同正员贺兰琬母杨氏,家临桃塞,门映莲峰,赋蕡实於周诗,承累叶於台相。言成箴戒,淑慎其仪;德宪图史,闲和其性。正家贻则,徙宅成规,姻亲载隆,宠章犹阙,宜比绛纱之学,用膺青绶之命。可封宏农郡夫人,主者施行。(《全唐文 唐卷二百五十三 进封贺兰琬母杨氏宏农郡夫人制》)

有言章怀太子李贤之葬,于中宗之景龙三年(公元709年)着“乃敕金紫光禄大夫、行卫尉卿、上柱国、西河郡开国公杨元琰,正议大夫、行太子率更令、骑都尉、韩国公贺兰琬,监护丧事。”乃诋言李贤之母或为贺兰琬之祖母韩国夫人。

然监护丧事,寻常事也。则天皇后父武士彟于(贞观)九年,高祖皇帝崩时,奉讳号恸,因以成疾,太宗皇帝遣名医诊疗,道路相望。医以病候将深,劝令进药,则天皇后父武士彟因举声大哭,呕血而崩。太宗皇帝闻武士彟崩状,嗟悼久之,曰:「可谓忠孝之士。」乃命史官书之,追赠礼部尚书,配食太上皇庙,官造灵举,送达故乡。仍委本州大都督英国公李勣监护丧事,缘丧所须,并令官给。(《全唐文 唐卷二百四十九 攀龙台碑》“(贞观)九年,唐高祖崩,帝奉讳号恸,因以成疾,太宗遣名医诊疗,道路相望。医以病候将深,劝令进药,帝因举声大哭,呕血而崩。……太宗闻帝崩状,嗟悼久之,曰:「可谓忠孝之士。」乃命史官书之,追赠礼部尚书,配食太上皇庙,赠物八百叚,米粟八百石,官造灵举,送达故乡。仍委本州大都督英国公李勣监护丧事,缘丧所须,并令官给”)

此太宗皇帝(李世民)之诏李勣监护丧事,岂则天皇后父武士彟之母便乃李勣之祖母耶?未之闻也。况贺兰敏之于景龙三年葬,“敕太子仆王先进监护葬事。歌堂馆。既铿锵于昔年;尽授密章,复芬芳于兹日。以景龙三年八月十八日,葬于雍州咸阳县奉贤乡洪滨原,礼也。嗣子银青光禄大夫、太仆卿琬”。(《新中国出土墓志 陕西(一)上 一一三 大唐故贺兰都督(敏之)墓志 景龙三年(公元709年)八月十八日》)则贺兰敏之母,又与监护丧事之“太子仆王先进”之祖母,何事焉?

故曰,魏国夫人事,全伪也。言魏国夫人之事者,必诋言(唐)高宗天皇大帝、则天皇后者也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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