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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章 常斌入主法务部(1 / 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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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初大****有限公司的原始股东,股份构成为王跃胜占股45%、左暗占股35%、常文远占股20%,由左暗出任董事长,并负责日常经营事务。

堂哥持有的股份不是干股,是真实投资。堂哥那时钱还不凑手,吴胖子伸出援手拉了一把,让堂哥也缓了口气。

按照惯例,堂哥给泽哥、黑娃、阿刚、王猛四个一代各5%的干股,两个二代王凯、高明各2%,自己占11%。

常文远没参与经营,他嫌娱乐行业破事多,麻烦,安排自己的小儿子常斌进了公司。

常斌大学的是法律,刚刚毕业,按家里的安排打算进政法系统工作,只是一时间没有指标,准备在没安排好之前,先在公司待一段时间。

王跃胜和堂哥商量了一下,决定成立法务部,安排常斌任部长兼任董事长助理。

常斌也是年轻人,爱热闹,于是很快和我们打成一片。

那时谁也不知道,这个年青人竟然对我们产生相当深远的影响。

九十年代初的流氓仍然非常落后,注重武力,金钱加大棒是唯一的标准。常斌的加入让我们成为了第一代懂法的流氓,懂得利用法律的漏洞,游走在法律的边缘,不停的打着擦边球。也成为那一代里,被政法系统打击最少的一批流氓。

当然这不是仅仅靠懂法而实现的,更重要的因素是常斌后期进入政法系统工作,熟练地运用法律武器及强大的社会背景,在各部门之间斡旋的结果。

当然外界可不这么想,各种版本的传言,都在说左家背景深不可测,天庭都有人。

那段时间他和我们混熟以后,曾经说过这么一段话:“家里人安排我学法律,我也挺喜欢这个专业,将来会成为法官,或者检察官。读书的时候以为,我是为了捍卫正义而生,每天和犯罪分子做斗争。哪知道毕业以后,我会跟你们这群潜在的犯罪分子打的火热,你们说将来我进政法系统工作,你们栽在我手里,我能下得去手处理吗?这叫什么事儿!”

黑娃默默的来一句,“掐死吧!趁现在还没被这小子处理,赶紧掐死!你们掐,我埋!”

泽哥恶狠狠的接道,“J杀吧,先杀后J,完了剁吧剁吧喂狗,不用埋。”

众人笑得前仰后合,争论掐死还是J杀好。

常斌气得大骂,“你们这群畜生!没人性”

我搂着常斌的肩膀安慰道:“别理那群牲口,一会儿我给你下点蒙汗药,麻翻,卖到非洲部落里,当酋长的上门女婿!说不定熬几年,还能当国王。”

众人乐不可支,泽哥更是找了一盆子,扣在常斌头上,说是皇冠,要给常斌办登基大典。

那时快乐的我们根本没有想到,常斌的那番话竟然一语成谶。多年以后在一件当中影响非常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案件中,他面临了最艰难的选择,在他的职权范围内,利用规则最大程度的为我们中的某些人减轻罪责。在案件结束以后,另一场针对左家更大的一场风暴来临时,他受到了牵连,大好前程也葬送殆尽。

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,犯错总是要付出代价的,只不过轻与重区别而已。

罪行及受到惩罚的轻重,很大程度不单纯取决于沉默的法律之裁决,有一种东西要高于一切规则以及法理,这个东西叫做“势!”!

势……可以让你暂时逃脱制裁,可以让你逍遥法外。但终究这一切都是假象,它只是延缓了公正的到来。势……是天道轮回;势……是积累。势……真正发生质变时,会以摧枯拉朽之势摧毁你所有的倚仗,你的骄傲,让你为曾经犯下的错,付出应有的代价,无路可逃!

后来有句话,非常流行,起源于英国的谚语……正义也许会迟到,但绝不会缺席。

这句话很好地形容了势的质变。

常斌入主法务部干的第一件大事就是聘请他的学长,一位持业律师为法务部的名誉顾问。其实只是因为常斌刚刚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,实习期未满还没拿到执业证书,不能从事相关工作,于是请他的师兄江湖救急。

法务部平时事也不多,偶尔起草一些经济合同,还有把关一些商业合作拟定细节,从法律角度上挖一些坑,用来最大化企业的利润。而且可以尽量避免在商务合作中陷于经济纠纷时,企方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。

闲暇无聊时,就逮着我们给我们普法,比如什么是传唤,什么是拘传,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。什么是治安传唤,什么是刑事传唤。还有传唤的时效性,传唤的告知义务。

把我们这一群法盲折腾的混天黑地,晕头转向,不过念叨的时间长了,我们今天也有了一些法律意识,这样唯一的好处是让我们面对公安部门拽的像二五八万似的。

稍稍懂法,这就叫底气,不会被吓得六神无主,本来没事也整出事了。

还有什么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,在处罚上的不同,行政拘留,刑事拘留的时效性。

从刑事拘留到批捕最快周期多长。

轻伤和重伤的鉴定,以及量刑原则。

等等一大堆法律的基础知识,搞得我们一群流氓甚至比某些干警都懂法,甚至嚣张的时候还会略微挑衅。不过这东西得活学活用,毕竟那个时候很多东西没那么正规,如果小事非要梗着脖子和人家讲法,那只能是越搞越大。

还有得因人而异,没一点社会背景,没一点身份护持,扛着一张破嘴讲法,容易被揍,而且还没地儿说理。

爱上哪告上哪告,大不了告的狠了,给一个内部通报批评,临时停职的处分已经是天大的事了,等风头过去照样收拾你。

一般人耗不起,所以才有那句古话,生不入公门,死不下地狱。

我们成了一群愉快学习法律的流氓,目的相当不纯,是为了知法犯法,是为了钻法律的漏洞。

一群讲法律的土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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