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闪光条例(1 / 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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闪光,陀螺界最伟大的称号,只属于为陀螺界做出巨大贡献的陀螺研究员有资格获得。但为了规范闪光的行为,故此定下五条规定。

一、为表彰闪光的巨大贡献,其在国内拥有和中央官员同级待遇,但相对的,一旦违反律法,受到的惩罚也会比一般人要重数倍。

二、为资助闪光继续研究其作品,所以国家每年要颁发给闪光两笔资助金,金额有国家机关决定。而闪光一旦超过一年没有新作品,则国家停止颁发资助金。

三、闪光凭勋章,可自由出入四国。不需要护照以及其他证明,还可免费携带或托运不超过一吨的随行物品。但,为保障闪光在国外的人身安全,故,闪光出国时,须在本国特种部队之中任选若干名特种兵随身保护,不得不选,本条强制执行。

四、外传本国机密是重罪,即使是自己的研究成果。所以,一旦被证明自己将自己的闪光知识外传给国外人员,除非有证据证明是被偷学。否则,一经发现,直接就地处决。

五、为防止其他国家挖墙脚,所以规定,闪光结婚。不管对方是谁,属于哪一国家,一旦结婚,对方国籍强制转换为闪光所属国家的国籍。不得移民,不得变更国籍。此条例强制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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